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正義與公理

這幾天因為車子後擋風玻璃被不明人士用立可白寫上一些字與電話號碼,跑去警察局請警察處理,沒想到來來回回的事件,花的時間與精神,遠不及自己摸摸鼻子然後仰天長嘯,唯一有收穫的,就是了解為什麼這個社會會如此沒有公義,如此的縱容與妥協,原來堅持從小到大書本中所教導的正義,所要付出的成本,是如此的重大。

我被寫字,我是受害者,但是我去警察局時,警察卻沒有權利幫我什麼,頂多就是幫我連絡人,如果聯絡對方對方不願意出面,警察也不能說什麼。這次事件讓我無奈的第一點,就是對方星期一晃點我,讓我白白浪費星期一的晚上。原來,我這個被害人的時間,真的不算什麼。到了星期三,對方也是姍姍來遲,但這一切,我也只能自認倒楣。在來,對方的態度也是個問題,如果索賠的金額沒有多少,對方就可以大聲的說「要告就自己去告」,如果真的為了一口氣,跑了法院,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就已經不是可以愈想的了。

原來,大家都是因為這樣,所以只好自認倒楣,然後怪運氣,怪老天爺,怪命運,然後再摸摸鼻子的過下一天。

因為正義與公理,真的太昂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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