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麻將而豁了出去,除了特地跑去買桌子,還算是冒了點險。
之前搬回來住,說過不能打麻將,當時候說的理由是「家裡有人當警察,還打麻將,會很丟臉。」但是從我回來後,就開始被三姑六婆揶揄。一次我把家中垃圾清出來,結果遇到了五樓的王媽媽,沒想到她跟我說:「你爸爸不是有待一個新媽媽回來嗎?那你還需要打掃喔!」當下讓我不知道該怎麼回話。之後又有一次她遇到我,不知道說了什麼,旁邊的邱媽媽跑來插話,於是就聊起來了。
「帶了一個回來嘛!」
「對呀。」
「聽說26歲嘛!」
「沒啦,是27啦!」
「是嗎?我怎麼記得是26?」
「去年26,今年當然27呀!」
幹你娘的「去年26,今年27」,這種東西應該更丟臉吧!操!
然後這個月又無預警的少了3000元,讓我覺得我應該不用這麼白癡的堅持,應該讓自己快樂點。
不過今天打牌讓我玩得很不盡興,覺得這樣算台方式實在是太不公平了。平胡都要算四台了,那碰碰胡跟混一色竟然只算一台,會不會太怪了。一點公平性都沒有,感覺很不愉快。之前有一次當場主,是跟同學還有同學的女朋友完,那次的感覺就很棒,雖然玩的錢少,但是是在很公平的遊戲方式下去進行。
如果真的怕太多錢,乾脆就不要玩到50/20這個高,必竟台數多,是給玩家增加樂趣的,因噎廢食,反而很怪。
雖然玩得很不開心,但還是覺得有麻將玩很不錯,尤其是跟同事有更多的互動。第一次,笑笑就好,下次我就要堅持一下了,畢竟公平原則是我最在意的,且我還是場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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